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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一体化是发展方向
发布时间:2014-9-9 9:29:00 浏览次数:5989 作者:admin

近年来,政府部门大力倡导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同样,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也多次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特别是建设部 2003 年发布的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吹响了大力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号角。

  监理企业转型源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初衷未尽

  1988 年 7月,建设部印发了 《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监理制,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监理咨询机构,实施包括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 ( 含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 ) 在内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但工程监理制度从初衷的定位推行至今,监理服务的范围已发生了很大的偏离,绝大多数的监理企业主要是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随着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监理工作重点放在了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上,几乎没有涉足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的监理服务,出现了政府对监理企业不满意、业主对监理企业不放心、监理企业不能做大做强、监理人员流失的困局。目前,广泛实行的工程监理与培育发展的工程项目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业界存在三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工程监理不属于工程项目管理,它是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环境下的一个特殊制度,是国家进行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社会延伸。另一种观点认为, 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从属于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决策咨询、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 第三种观点认为施工监理走进了死胡同,必须进行改革,但又不能否定《建筑法》中规定的建设监理制度,故而换一个说法,就是项目管理。比较务实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并在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委托工程监理,不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进行项目管理的,业主可再委托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转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特别是 “十一五”以来,国家对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

  2004 年 7月,国务院印发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其中规定拓宽企业投资融资渠道、简化审批手续,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 “代建制” ,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负责建设实施。2003 年 2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文中鼓励具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BT、BOT、BOO、BOOT 等方式组织实施建设项目,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2004 年 11月印发的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项目管理制度的出现。2006 年 6月出版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使得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有了工作依据和标准。2008 年 11月印发了 《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2009 年 6月又印发了 《关于继续开展监理企业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再次鼓励和推动监理企业创建项目管理企业试点工作。

  可见,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一体化服务模式逐步走进人们的视野,工程监理企业转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具备法规基础,势在必行。

  工程施工监理与项目管理模式应融合发展

  由于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已达 20 多年,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兴起不应以取代工程监理制度为前提,而应努力实现工程监理制度与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融合,进而完成由工程监理制度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过渡。

  当前,许多监理企业已经意识到与项目管理接轨的重要性,将监理企业更名为项目管理公司或是在保留原监理企业的基础上成立新的项目管理公司,拓展项目管理业务。

  那么,项目管理企业应开展哪些工作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 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 设备、 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等。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具备的特征与角色转换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是以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为基础,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为手段,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为主业,具有与提供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技术,通过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创造价值并获取利润的企业。因此,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具有工程项目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管理、勘察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管理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环境、风险等方面进行管理;

  具有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掌握先进、科学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拥有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程序、作业指导文件和基础数据库;

  拥有配备齐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复合型管理人员构成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配备与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相适应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建造师、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招标工程师、项目管理师等各类执业人员和专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服务。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的试点发展,监理企业应尽快实施角色转换。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更新观念,转变服务理念,灵活运用统筹协调工作方法,把自己从刚刚引进 FIDIC 合同条款那个时代的独立 “第三方”转到项目业主的立场上来。实际上, 最新版本的 FIDIC 合同条款 (1999年第 1 版 ) 已经将 “工程师”视为雇主的一员并取消了工程师代表。工程监理企业应把长期以来只注重施工质量监控为主的工作方式,只注重监理程序的工作方式转变到与业主需求对称、实现业主目标和利益的工作模式上来,把过去充当 “监工”的角色转变到项目业主的 “项目管家”的角色上来,这是十分重要的转型问题。这其中,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之一就是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一体化模式。

                                                                                          来源:《中国交通建设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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